一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、中華民國田徑協會、花蓮縣政府。
二、主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。
三、承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。
四、協辦單位:花蓮縣立化仁國民中學。
五、講習日期: 114 年 8 月 1 日(星期五)至 8 月 4 日(星期一)共計 4 日。
六、講習地點:花蓮縣立化仁國民中學四樓多功能教室(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 海十街 3 號)。
七、參加對象及資格:取得 C 級裁判證兩年以上者(限 112 年 7 月 31 日以 前取得證照),執行裁判工作至少 4 場以上(須檢附相關 證件影本)
八、其他事宜請詳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-處務公告 118620號實施計畫。